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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山东省成考网    作者:山东省成考网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选择高校报名点报考:
 
  1.民办学校及其他自考助学机构招收的自考助学班学生。
 
  2.高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3.社会人员或其他高校的学生。
 
  4.就读不满一年的在校在籍专科学生。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6日8时至7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个人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社会新考生报考流程:考生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新生注册(6月26日至30日)→生成准考证号24小时后,个人凭准考证号在网上办理报考→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已完成报考的新生于考前15天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
 
  (二)高校在籍学生首次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流程:考生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所在高校集体报名点刷身份证办理新生注册(6月21日至25日)→系统生成注册号→学校汇总材料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6月28日至30日)→审核通过的考生,生成准考证号。
 
  高校在籍专科学生首次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资格审核所需的材料如下:
 
  1.打印新生网上报名注册号。
 
  2.普通高校正式录取花名册或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有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高校在籍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审核通过的高校在籍生于7月1日至10日在报名网站选报相关课程。
 
  (三)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四)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10月起,电大系统专科综合改革试点、自学考试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含民办高校)专科综合改革试点和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综合改革试点的各专业均不接纳新生报考。
 
  (二)4月起,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升本所有专业一律不接纳新生报考,老考生仍按原考试计划报名考试,2020年起,仍未毕业考生可转报与其对应的自考专业课程。
 
  (三)4月起,取消高校集体报名点,所有自考新生一律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注册准考证号、网上报考。
 
  (四)已毕业离校的高校集体报名老考生报考自考专业,可于6月21-25日网上提交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作为社会考生网上报考,一旦选择社会报名点就不得再作为高校老考生报考。
 
  (五)10月起,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取得的准考证号一律注销。
 
  (六)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防止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资讯中心订购自考教材和《自学考试指导手册》(上、下册)等辅导资料。10月自学考试课程使用教材详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
 
  (二)办理《准考证》工本费每人15元(由县市区招考办收取)。
 
  六、考试安排及停考专业
 
  (一)考试安排
 
  1.所有考生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联网的标准化考场内考试。严格按照“教考分离”原则,所有考生(含高校集体报名考生)一律随机编排考场。
 
  2.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
 
  3.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规定,10月起,不再安排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
 
  4.考试时间:10月21日至22日。
 
  5.山东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6.考试成绩可于11月下旬在“山东省 
  (二)关于停考专业的有关规定
 
 10月注册的新生,不得参加“国际贸易”等39个本(专)科专业(附件3)的报名考试;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老生仍按考试课程安排报名考试。从2019年开始,国际贸易等39个本(专)科专业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20年不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停考规定另文通知。
 
  (三)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10月起不接纳新生报名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仅限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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