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 12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院编制了《2018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预安排表》(附件1),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2018年起,《法学概论》等28门全国统考课程使用新编的大纲、教材(附件2)。
四、2018年起,山东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所有专业不接纳新生报考。凡未毕业的老考生继续按原规定报考,2020年起,仍未毕业的考生可转报与其对应的自考专业课程。
五、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安排,以我院对外公布的当次报考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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